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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在怡和园售楼处买房,当时为了购房补贴,也没来得及多看,在销售人员的催促下,赶在30号之前 签订了购房合同,当时姓韩的女销售一直说6月30号之后就没有补贴了。
当时买房的时候,女销售介绍是26楼,总高28楼,当时我一再询问不是顶楼吧,女销售肯定的说有28楼了,怎么可能是顶楼,拿房一看,我家是边户,26楼就是顶楼了,这也怪自己没注意,也只好罢了。
最近办了房产证,准备去拿购房补贴,又出事了,补贴办说审核材料不过关,这房子2014年就备案过了,可是我们是从开发商买的新房,怎么会备案过。去找开发商,开发商根本不搭理,找到他们经理,先说不知道,后说14年确实备案过,但没有义务告诉我们。打电话维权,说需要补贴办开不符合要求的证明,又跑去补贴办,人家说这证明不开,而且我们拿去的购房合同根本查不到。
原来,这个房子2014年备案过,2016年也备案过,我们买的时候跟我们签的购房合同,跟交给房产局的合同根本不一样,现在房产局说可以给我们协商,把合同处理下,可是就是把我们的购房合同和备案合同弄一样了,我们的购房补贴还是拿不到啊。找公安,公安不立案,找房产局,房产局说管不了,找开发商,开发商把我们轰出来,我们该怎么办?感觉很荒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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